宜昌市就业政策

编辑人: 孟思彤 校对人: 杨超

2024年3月23日   点击人次: 936   

鼓励就业类政策

一次性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补贴条件: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企业和个人各补贴1000元/人。

一次性就业补助

1.补贴对象: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

2.补贴条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扶持自主创业类政策

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条件: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3.补贴标准:50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