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阳市2023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编辑人: 孟思彤 校对人: 胡濛驿

2023年12月17日   点击人次: 103   

一、申请条件

1.个人: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2.用人单位:全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参加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定劳动合同。

(一)办理流程

1.西峰区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向庆阳市城乡就业服务局或西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中请扶持指标(只可向一个部门申请,不可重复申请)。

2.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向各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扶持指标。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934-8613121移动电话:18809343633


二、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条件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子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含以企业缴费的个体工商户),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全额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阶段性减免缓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

1、办理流程

小微企业向所在地市、县(区)人社部门提供资料,人社部门对资料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发放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中。

2、联系方式:固定电话:0934-8613121移动电话:18809343633

三、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一)申请条件

1、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2、见习单位:1.全市范围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为就业见习单位。

(1)制度健全,依规管理,依法经营;

(2)能够持续提供有利于提升见习人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合青年见习的岗位;

(3)通过银行卡按月为见习青年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及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指定专人负责所在单位见习工作,及时报送见习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各方面检查监督;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2.正常运营三年以上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业优先申报见习岗位。3.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与高校签订协议,建立合作机制,全年募集岗位不少于1万个,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

办理流程办理流程

1、见习人员:受理见习人员填写的《庆阳市青年见习个人信息登记表》;毕业证(或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见习人员提交的资料。组织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对接,对接成功后双方签订《庆阳市青年见习协议》,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上岗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办

2、见习单位:受理见习单位提交的见习单位申请报告;《庆阳市见习单位申报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到中报见习单位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向社会发布认定的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清单、见习政策规定和见习单位联络方式等信息。组织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对接,对接成功后签订《庆阳市青年见习协议》,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上岗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办结。

3、联系方式:固定电话:0934-8613986移动电话:18152261118

四、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奖补申领申请条件

1、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会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3人(含3人)以下的、4-5人的、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县(区)就业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县区初审,市级复审并推荐,省级审核确认并拨付补贴资金。

3联系方式:固定电话:0934-8611195移动电话:13993409354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申请条件: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中小微企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办理流程:中小微企业向所在地市、县(区)人社部门提供资料,人社部门对资料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发放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中

3、联系方式:固定电话:0934-8613121移动电话:18809343633

六、市级企业职工培训补贴

申请条件

1.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有资质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

办理流程

市属企业向市人社局职建办提交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后,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完成后,提交墙训补贴中领资料,拨付培训补贴。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934-8688896移动电话:15682901111

七、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企业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按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的60%标准补贴。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给予企业每人15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规定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不同等级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1000-3500元的培训补贴。对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办理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或企业提出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后,向财政部门申请发放补贴。办理流程

固定电话:0934-8688896移动电话:15682901111